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通知称,自2008年8月20日起,对部分出口商品关税进行调整,其中焦炭出口税率将从25%上调至40%,炼焦煤税率从5%上调至10%,其它烟煤等征收10%的暂定税率。这是我国今年第三次采取措施对焦炭的出口进行限制,也是我国对焦炭出口税率调整最多的一次。 焦炭生产排污环节多,排污强度高。近年来,欧洲、日本等出于环保考虑大量削减焦炭产量,而中国却长期低价输出焦炭。政府希望通过调整进出口结构来改变国际贸易现状,鼓励资源性、高技术含量产品进口,并限制高能耗、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出口。2008年以来,国家对焦炭出口政策明显收紧,提高了焦炭出口企业的资质门槛。
从最近数年煤炭进出口关税的调整可以看出,出口退税税率越来越低,最后过渡到征收出口关税,并且出口关税不断提高,最近的这次调整,幅度尤其巨大。进口关税基本上都降低为零,鼓励进口限制出口的政策性意向非常明显。
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,我国国土面积虽然占世界陆地面积的7%,但人均能源可开采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,人均主要能源与矿产资源,除了煤炭、稀土、钨、钼、铟等稀有金属矿产以外都排在世界80名之后。在资源普遍贫乏、储量减少、自我保障度低的情况下,运用税收政策杠杆,削减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,提高生产能耗高、环境影响大产品的出口关税率,有利于理顺能源类产品价格,改低成本使用能源的鼓励政策为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,降低企业进口资源性产品和高科技产品的关税成本,改变出口产品结构高增长、高消耗、高污染、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长方式,引导我国产业结构、消费模式朝着节能型方向发展。 从2007年起,我国对“两高一资”产品的出口不断进行调整,利用调节关税税率的手段限制这些产品的大量出口。而近来我国关税调整政策的频繁出台,表明我国开始大规模运用关税手段调整进出口战略,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贸易增长方式转变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,关税政策调整有利于引导企业减少“两高一资”产品的出口,减少低附加值、低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,加大高附加值、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,从而引导企业调整投资方向,避免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