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确保“环保三年”行动计划扎实有效推进,从4月份开始,兖矿集团针对环保事故实行有史以来最严格的问责制度。
兖矿集团实行“一票否决”制和“四不放过”:不查不放过、不查清不放过、不处理不放过、不整改不放过;建立重考核、硬约束、严追究的问责体系,划分一般损失、较大损失、重大损失、特别重大损失“四个类别”,明确直接责任人、分管责任人、主管责任人“三项岗位职责”,采取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调离岗位、责令辞职、撤职等组织处理措施,分别扣减责任人当年10%至100%绩效薪金或停发2个月至12个月绩效薪金,并处罚款1万元至3万元。
“环境保护作为‘一把手工程’,与安全生产同等重要。”兖矿集团董事长、党委书记李希勇说,“不是想不想抓的问题,而是必须抓、抓出成效;早抓早主动,晚抓就被动,不抓死路一条。”
兖矿集团提出,在环保问题整改上,要做到整改措施、资金、物资、责任、时限“五落实”,按照“先治理废气、再治理废水、后治理废渣”的原则,按产业板块,分轻重缓急,抓好重点单位、重点科目、重点环节的整改工作;在环保项目建设上,强化投资、工期、质量、安全“四项控制”,高效推进环保项目建设;在污染防治工作上,突出大气污染、水污染、固体废物和放射源“四项防治”;在环保设施运行上,加强检测、维护管理,确保系统稳定运行、实时监控、达标排放;在循环经济发展上,充分运用大数据、物联网、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,推进高碳产业低碳化、传统产业新型化、新兴产业高效化。 |